解:因為小紅的速度不變,相遇地點不變,所以小紅兩次從出發(fā)到相遇的時間相同。也就是說,小強第二次比第一次少走4分。由
(70×4)÷(90-70)=14(分)
可知,小強第二次走了14分,推知第一次走了18分,兩人的家相距
(52+70)×18=2196(米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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