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考生,經審核認定公示后,可在考生統(tǒng)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(shù)投檔。同一考生符合多項條件的,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。
(1)烈士子女考生,可加20分;
(2)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(zhàn)區(qū)(原大軍區(qū))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,可加20分;(3)自主就業(yè)退役士兵考生,可加10分;
(4)經省政府批準的民族鄉(xiāng)(貴溪市樟坪畬族鄉(xiāng)等8個民族鄉(xiāng))和按照法定程序批準且經省有關部門向社會公示的民族村(鉛山縣陳坊鄉(xiāng)長壽畬族村等82個民族村)的少數(shù)民族考生,可加5分;(5)歸僑、華僑子女、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,可加5分。
凡符合有關情形的考生,必須經過本人申報、有關部門審核、省地校三級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??忌鷳从嘘P文件規(guī)定辦理申報手續(xù)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。各有關單位出具證明均不得弄虛作假,違者取消考生的錄取資格,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。凡符合第35條有關情形的考生,省教育考試院將于6月30日前集中在“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”上公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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