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解法:
65-65×4÷(4+1)
=65-260÷5
=65-52
=13(千米)
直接法:
假設(shè)汽車用4小時(shí)從甲地開到乙地后,再往前開1小時(shí),則汽車在5小時(shí)中要比從乙地回到甲地多行65千米,也就是說,在5小時(shí)中,汽車從甲地去乙地比從乙地返回甲地多行65千米。這輛汽車從乙地返回甲地比從甲地去乙地每小時(shí)少行的距離是:
65÷5=13(千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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