閱讀下面的材料,根據要求作文。(60分)
溫州瑞安市張某酒后開車回家,途中撞上一輛停在路邊的人力三輪車。事發(fā)后,張某將三輪車主送往醫(yī)院治療,并賠償相應經濟損失。經血樣檢驗,張某屬于醉酒駕駛。按刑法規(guī)定,醉駕應處一個月以上、三個月以下拘役。張某在自愿完成30小時社會公益服務后,該市檢察院對其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。
讓醉駕者參加公益服務,以此作為醉酒駕駛不予起訴的條件,在國內尚屬首例,這一做法在國內引發(fā)關注和爭議。
對此,你有什么看法?要求選好角度,確定立意,明確文體,自擬標題;不要套作,不得抄襲;不少于800字。
解析:
審題時重點在于對材料的解讀,抓住材料中事件引發(fā)討論和爭議的焦點,進而從中提取自己的觀點和看法。在依法治國的大環(huán)境下,檢察院對張某醉駕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有其社會弊端,也有合理的一面。
參考立意
①法律紅線不能碰,執(zhí)法者應公正執(zhí)法; ②法不容情,醉駕不入刑的綠燈不可開;
③醉駕不起訴會讓人心存僥幸,負面效應不容忽視; ④法可容情,情可為法律增添更多溫情;
⑤不起訴體現了“寬嚴相濟、以人為本”的司法理念。
范文:
可行公益“贖罪” 但非“免死金牌”
一則醉駕司機撞上人力三輪車,而后通過自愿完成30小時社會公益服務,最終不被起訴的新聞為大眾所知,同時也掀起了爭議浪潮。有人支持,也有人不以為然。在莫衷一是的評論中,我想說的是,可以行公益來“贖罪”,但這并非“免死金牌”。
首先,就違法者張某而言,可行公益“贖罪”。不可否認的是,張某屬于醉酒駕駛,按刑法也要拘役。但我們也不得不看到,張某醉駕之后的“贖罪”行為。第一,以“快”贖罪——張某第一時間將三輪車主及時送醫(yī)治療,并賠償相應經濟損失?!翱臁钡谋澈?,我們能發(fā)現在某種程度上張某的知法與守法。第二,以“誠”贖罪——張某自愿完成30小時的社會公益服務?!白栽浮?,而非強制的背后,隱藏的是張某自我反省與檢討的真誠愧疚之心。若張某知道此公益服務會換來赦過宥罪的結果,那么我們可以懷疑張某的“誠”??墒聦嵅⒎侨绱?。故,及時且真誠“贖罪”的張某不被起訴,有何不可呢?
其次,就國家層面來說,可行公益來“贖罪”。我們國家是依法治國的國家,同時也是一個法理與情理兼顧的國家。我們的法律政策一直在進步:殷商之“炮烙”剜心”之刑被消滅,暴秦之“刑人如恐不勝”已無蹤跡,《民法典》中的離婚冷靜期出現了,《第二十條》電影中反映的“正當防衛(wèi)”法情相顧了。的確,懲罰的目的并不是讓違法者遭受與受害人一樣的痛苦,而是讓所有人以此懲罰為戒從而都不再遭受痛苦。教化才是懲罰的最終目的,而到達這一目的,并不只有法律這一條路。該市檢察院對其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,不就是懂得教化的鮮活例子嗎?
然而,行公益來贖罪,并非免死金牌。因為若此舉不分人、不分事,普而廣之。那么無心之人便肆無忌憚,將做公益祝作違法之“護身法寶”;有意之人便居心叵測,把做公益當成亂紀的“免死金牌”。于是這就會造成對受害者的不公,是對所有為建設美好社會的人們的不公,更是對公理、法律的尊嚴的踐踏。這不僅與“教化”之目的南轅北轍,更會助長無視法律、目無王法之風。今后的社會將亂作如何亦可想而知!因而,此行應有“度”。違法者所犯事小,誠心改錯,則以公益代責未嘗不可,但倘若所犯事影響惡劣,態(tài)度惡劣,則不以法律之繩縛之,更待何時呢?
道德的底線是法律條義,法律的要義是提升道德的境界。我們站在道德的角度寬恕違法之人,亦希望違法之人以公益提升道德境界,從而不必時刻動用法律之準繩。惟有如此把握尺度,人人嚴于律己,社會才能因公益代責而更加完善,人們才會因之懂得遵紀守法之職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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